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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給大家介紹基于TCC如何實現一個通用的分布式事務框架,內容非常詳細,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參考借鑒,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。
一個TCC事務框架需要解決的當然是分布式事務的管理。
TCC事務模型雖然說起來簡單,然而要基于TCC實現一個通用的分布式事務框架,卻比它看上去要復雜的多,不只是簡單的調用一下Confirm/Cancel業務就可以了的。
小編將以Spring容器為例,試圖分析一下,實現一個通用的TCC分布式事務框架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。
一、TCC全局事務必須基于RM本地事務來實現
TCC服務是由Try/Confirm/Cancel業務構成的,其Try/Confirm/Cancel業務在執行時,會訪問資源管理器(Resource Manager,下文簡稱RM)來存取數據。
這些存取操作,必須要參與RM本地事務,以使其更改的數據要么都commit,要么都rollback。
這一點不難理解,考慮一下如下場景:
假設圖中的服務B沒有基于RM本地事務(以RDBS為例,可通過設置auto-commit為true來模擬),那么一旦[B:Try]操作中途執行失敗,TCC事務框架后續決定回滾全局事務時,該[B:Cancel]則需要判斷[B:Try]中哪些操作已經寫到DB、哪些操作還沒有寫到DB.
假設[B:Try]業務有5個寫庫操作,[B:Cancel]業務則需要逐個判斷這5個操作是否生效,并將生效的操作執行反向操作。
不幸的是,由于[B:Cancel]業務也有n(0<=n<=5)個反向的寫庫操作,此時一旦[B:Cancel]也中途出錯,則后續的[B:Cancel]執行任務更加繁重。
因為相比第一次[B:Cancel]操作,后續的[B:Cancel]操作還需要判斷先前的[B:Cancel]操作的n(0<=n<=5)個寫庫中哪幾個已經執行、哪幾個還沒有執行.
這就涉及到了冪等性問題,而對冪等性的保障,又很可能還需要涉及額外的寫庫操作,該寫庫操作又會因為沒有RM本地事務的支持而存在類似問題。。。
可想而知,如果不基于RM本地事務,TCC事務框架是無法有效的管理TCC全局事務的。
反之,基于RM本地事務的TCC事務,這種情況則會很容易處理。
[B:Try]操作中途執行失敗,TCC事務框架將其參與RM本地事務直接rollback即可。后續TCC事務框架決定回滾全局事務時,在知道“[B:Try]操作涉及的RM本地事務已經rollback”的情況下,根本無需執行[B:Cancel]操作。
換句話說,基于RM本地事務實現TCC事務框架時,一個TCC型服務的cancel業務要么執行,要么不執行,不需要考慮部分執行的情況。
二、TCC事務框架應該接管Spring容器的TransactionManager
基于RM本地事務的TCC事務框架,可以將各Try/Confirm/Cancel業務看成一個原子服務:一個RM本地事務提交,參與該RM本地事務的所有Try/Confirm/Cancel業務操作都生效;反之,則都不生效。
掌握每個RM本地事務的狀態以及它們與Try/Confirm/Cancel業務方法之間的對應關系,以此為基礎,TCC事務框架才能有效的構建TCC全局事務。
TCC服務的Try/Confirm/Cancel業務方法在RM上的數據存取操作,其RM本地事務是由Spring容器的PlatformTransactionManager來commit/rollback的,TCC事務框架想要了解RM本地事務的狀態,只能通過接管Spring的事務管理器功能。
2.1. 為什么TCC事務框架需要掌握RM本地事務的狀態?
首先,根據TCC機制的定義,TCC事務是通過執行Cancel業務來達到回滾效果的。仔細分析一下,這里暗含一個事實:只有生效的Try業務操作才需要執行對應的Cancel業務操作。
換句話說,只有Try業務操作所參與的RM本地事務被commit了,后續TCC全局事務回滾時才需要執行其對應的Cancel業務操作
否則,如果Try業務操作所參與的RM本地事務被rollback了,后續TCC全局事務回滾時就不能執行其Cancel業務,此時若盲目執行Cancel業務反而會導致數據不一致。
其次,Confirm/Cancel業務操作必須保證生效。Confirm/Cancel業務操作也會涉及RM數據存取操作,其參與的RM本地事務也必須被commit。
TCC事務框架需要在確切的知道所有Confirm/Cancel業務操作參與的RM本地事務都被成功commit后,才能將標記該TCC全局事務為完成。
如果TCC事務框架誤判了Confirm/Cancel業務參與RM本地事務的狀態,就會造成全局事務不一致。
最后,未完成的TCC全局,TCC事務框架必須重新嘗試提交/回滾操作。重試時會再次調用各TCC服務的Confirm/Cancel業務操作。
如果某個服務的Confirm/Cancel業務之前已經生效(其參與的RM本地事務已經提交),重試時就不應該再次被調用。否則,其Confirm/Cancel業務被多次調用,就會有“服務冪等性”的問題。
2.2. 攔截TCC服務的Try/Confirm/Cancel業務方法的執行,根據其異常信息可否知道其RM本地事務是否commit/rollback了呢?
基本上很難做到,為什么這么說?
第一,事務是可以在多個(本地/遠程)服務之間互相傳播其事務上下文的,一個業務方法(Try/Confirm/Cancel)執行完畢并不一定會觸發當前事務的commit/rollback操作。
比如,被傳播事務上下文的業務方法,在它開始執行時,容器并不會為其創建新的事務,而是它的調用方參與的事務,使得二者操作在同一個事務中;同樣,在它執行完畢時,容器也不會提交/回滾它參與的事務的。
因此,這類業務方法上的異常情況并不能反映他們是否生效。不接管Spring的TransactionManager,就無法了解事務于何時被創建,也無法了解它于何時被提交/回滾。
第二、一個業務方法可能會包含多個RM本地事務的情況。
比如:A(REQUIRED)->B(REQUIRES_NEW)->C(REQUIRED),這種情況下,A服務所參與的RM本地事務被提交時,B服務和C服務參與的RM本地事務則可能會被回滾。
第三、并不是拋出了異常的業務方法,其參與的事務就回滾了。
Spring容器的聲明式事務定義了兩類異常,其事務完成方向都不一樣:系統異常(一般為Unchecked異常,默認事務完成方向是rollback)、應用異常(一般為Checked異常,默認事務完成方向是commit)。
二者的事務完成方向又可以通過@Transactional配置顯式的指定,如rollbackFor/noRollbackFor等。
第四、Spring容器還支持使用setRollbackOnly的方式顯式的控制事務完成方向;
最后,自行攔截業務方法的攔截器和Spring的事務處理的攔截器還會存在執行先后、攔截范圍不同等問題。
例如,如果自行攔截器執行在前,就會出現業務方法雖然已經執行完畢但此時其參與的RM本地事務還沒有commit/rollback。
TCC事務框架的定位應該是一個TransactionManager,其職責是負責commit/rollback事務。
而一個事務應該commit、還是rollback,則應該是由Spring容器來決定的:
Spring決定提交事務時,會調用TransactionManager來完成commit操作;Spring決定回滾事務時,會調用TransactionManager來完成rollback操作。
接管Spring容器的TransactionManager,TCC事務框架可以明確的得到Spring的事務性指令,并管理Spring容器中各服務的RM本地事務。
否則,如果通過自行攔截的機制,則使得業務系統存在TCC事務處理、RM本地事務處理兩套事務處理邏輯,二者互不通信,各行其是。
這種情況下要協調TCC全局事務,基本上可以說是緣木求魚,本地事務尚且無法管理,更何談管理分布式事務?
三、TCC事務框架應該具備故障恢復機制
一個TCC事務框架,若是沒有故障恢復的保障,是不成其為分布式事務框架的。
分布式事務管理框架的職責,不是做出全局事務提交/回滾的指令,而是管理全局事務提交/回滾的過程。
它需要能夠協調多個RM資源、多個節點的分支事務,保證它們按全局事務的完成方向各自完成自己的分支事務。
這一點,是不容易做到的。因為,實際應用中,會有各種故障出現,很多都會造成事務的中斷,從而使得統一提交/回滾全局事務的目標不能達到,甚至出現”一部分分支事務已經提交,而另一部分分支事務則已回滾”的情況。
比較常見的故障,比如:業務系統服務器宕機、重啟;數據庫服務器宕機、重啟;網絡故障;斷電等。這些故障可能單獨發生,也可能會同時發生。
作為分布式事務框架,應該具備相應的故障恢復機制,無視這些故障的影響是不負責任的做法。
一個完整的分布式事務框架,應該保障即使在最嚴苛的條件下也能保證全局事務的一致性,而不是只能在最理想的環境下才能提供這種保障。退一步說,如果能有所謂“理想的環境”,那也無需使用分布式事務了。
TCC事務框架要支持故障恢復,就必須記錄相應的事務日志。事務日志是故障恢復的基礎和前提,它記錄了事務的各項數據。
TCC事務框架做故障恢復時,可以根據事務日志的數據將中斷的事務恢復至正確的狀態,并在此基礎上繼續執行先前未完成的提交/回滾操作。關注微信公眾號:Java技術棧,在后臺回復:架構,可以獲取我整理的 N 篇架構教程,都是干貨。
四、TCC事務框架應該提供Confirm/Cancel服務的冪等性保障
一般認為,服務的冪等性,是指針對同一個服務的多次(n>1)請求和對它的單次(n=1)請求,二者具有相同的副作用。
在TCC事務模型中,Confirm/Cancel業務可能會被重復調用,其原因很多。
比如,全局事務在提交/回滾時會調用各TCC服務的Confirm/Cancel業務邏輯。執行這些Confirm/Cancel業務時,可能會出現如網絡中斷的故障而使得全局事務不能完成。
因此,故障恢復機制后續仍然會重新提交/回滾這些未完成的全局事務,這樣就會再次調用參與該全局事務的各TCC服務的Confirm/Cancel業務邏輯。
既然Confirm/Cancel業務可能會被多次調用,就需要保障其冪等性。
那么,應該由TCC事務框架來提供冪等性保障?還是應該由業務系統自行來保障冪等性呢?
個人認為,應該是由TCC事務框架來提供冪等性保障。如果僅僅只是極個別服務存在這個問題的話,那么由業務系統來負責也是可以的;
然而,這是一類公共問題,毫無疑問,所有TCC服務的Confirm/Cancel業務存在冪等性問題。TCC服務的公共問題應該由TCC事務框架來解決;
而且,考慮一下由業務系統來負責冪等性需要考慮的問題,就會發現,這無疑增大了業務系統的復雜度。
五、TCC事務框架不能盲目的依賴Cancel業務來回滾事務
前文以及提到過,TCC事務通過Cancel業務來對Try業務進行回撤的機制暗含了一個事實:Try操作已經生效。
也就是說,只有Try操作所參與的RM本地事務已經提交的情況下,才需要執行其Cancel操作進行回撤。沒有執行、或者執行了但是其RM本地事務被rollback的Try業務,是一定不能執行其Cancel業務進行回撤的。
因此,TCC事務框架在全局事務回滾時,應該根據TCC服務的Try業務的執行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機制。而不能盲目的執行Cancel業務,否則就會導致數據不一致。
一個TCC服務的Try操作是否生效,這是TCC事務框架應該知道的,因為其Try業務所參與的RM事務也是由TCC事務框架所commit/rollbac的(前提是TCC事務框架接管了Spring的事務管理器)。推薦:分布式事務不理解?一次給你講清楚。
所以,TCC事務回滾時,TCC事務框架可考慮如下處理策略:
鴻蒙官方戰略合作共建——HarmonyOS技術社區
如果TCC事務框架發現某個服務的Try操作的本地事務尚未提交,應該直接將其回滾,而后就不必再執行該服務的cancel業務;
如果TCC事務框架發現某個服務的Try操作的本地事務已經回滾,則不必再執行該服務的cancel業務;
如果TCC事務框架發現某個服務的Try操作尚未被執行過,那么,也不必再執行該服務的cancel業務。
總之,TCC事務框架應該保障:
鴻蒙官方戰略合作共建——HarmonyOS技術社區
已生效的Try操作應該被其Cancel操作所回撤;
尚未生效的Try操作,則不應該執行其Cancel操作。這一點,不是冪等性所能解決的問題。如上文所述,冪等性是指服務被執行一次和被執行n(n>0)次所產生的影響相同。但是,未被執行和被執行過,二者效果肯定是不一樣的,這不屬于冪等性的范疇。
六、Cancel業務與Try業務并行,甚至先于Try操作完成
這應該算TCC事務機制特有的一個不可思議的陷阱。
一般來說,一個特定的TCC服務,其Try操作的執行,是應該在其Confirm/Cancel操作之前的。
Try操作執行完畢之后,Spring容器再根據Try操作的執行情況,指示TCC事務框架提交/回滾全局事務。然后,TCC事務框架再去逐個調用各TCC服務的Confirm/Cancel操作。
然而,超時、網絡故障、服務器的重啟等故障的存在,使得這個順序會被打亂。比如:
上圖中,假設[B:Try]操作執行過程中,網絡閃斷,[A:Try]會收到一個RPC遠程調用異常。
A不處理該異常,導致全局事務決定回滾,TCC事務框架就會去調用[B:Cancel],而此刻A、B之間網絡剛好已經恢復。如果[B:Try]操作耗時較長(網絡阻塞/數據庫操作阻塞),就會出現[B:Try]和[B:Cancel]二者并行處理的現象,甚至[B:Cancel]先完成的現象。
這種情況下,由于[B:Cancel]執行時,[B:Try]尚未生效(其RM本地事務尚未提交),因此,[B:Cancel]是不能執行的,至少是不能生效(執行了其RM本地事務也要rollback)的。
然而,當[B:Cancel]處理完畢(跳過執行、或者執行后rollback其RM本地事務)后,[B:Try]操作完成又生效了(其RM本地事務成功提交),這就會使得[B:Cancel]雖然提供了,但卻沒有起到回撤[B:Try]的作用,導致數據的不一致。
所以,TCC框架在這種情況下,需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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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[B:Try]的本地事務標注為rollbackOnly,阻止其后續生效;
禁止其再次將事務上下文傳遞給其他遠程分支,否則該問題將在其他分支上出現;
相應地,[B:Cancel]也不必執行,至少不能生效。
當然,TCC事務框架也可以簡單的選擇阻塞[B:Cancel]的處理,待[B:Try]執行完畢后,再根據它的執行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執行[B:Cancel]。
不過,這種處理方式因為需要等待,所以,處理效率上會有所不及。
同樣的情況也會出現在confirm業務上,只不過,發生在Confirm業務上的處理邏輯與發生在Cancel業務上的處理邏輯會不一樣。
TCC框架必須保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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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firm業務在Try業務之后執行,若發現并行,則只能阻塞相應的Confirm業務操作;
在進入Confirm執行階段之后,也不可以再提交同一全局事務內的新的Try操作的RM本地事務。
七、TCC服務復用性是不是相對較差?
TCC事務機制的定義,決定了一個服務需要提供三個業務實現:Try業務、Confirm業務、Cancel業務。
可能會有人因此認為TCC服務的復用性較差。怎么說呢,要是將 Try/Confirm/Cancel業務邏輯單獨拿出來復用,其復用性當然是不好的。
Try/Confirm/Cancel 邏輯作為TCC型服務中的一部分,是不能單獨作為一個組件來復用的。Try、Confirm、Cancel業務共同才構成一個組件,如果要復用,應該是復用整個TCC服務組件,而不是單獨的Try/Confirm/Cancel業務。
八、TCC服務是否需要對外暴露三個服務接口?
不需要。TCC服務與普通的服務一樣,只需要暴露一個接口,也就是它的Try業務。
Confirm/Cancel業務邏輯,只是因為全局事務提交/回滾的需要才提供的,因此Confirm/Cancel業務只需要被TCC事務框架發現即可,不需要被調用它的其他業務服務所感知。
換句話說,業務系統的其他服務在需要調用TCC服務時,根本不需要知道它是否為TCC型服務。
因為,TCC服務能被其他業務服務調用的也僅僅是其Try業務,Confirm/Cancel業務是不能被其他業務服務直接調用的。
九、TCC服務A的Confirm/Cancel業務中能否調用它依賴的TCC服務B的Confirm/Cancel業務?
最好不要這樣做。
首先,沒有必要。TCC服務A依賴TCC服務B,那么[A:Try]已經將事務上下文傳播給[B:Try]了,后續由TCC事務框架來調用各自的Confirm/Cancel業務即可;
其次,Confirm/Cancel業務如果被允許調用其他服務,那么它就有可能再次發起新的TCC全局事務。如此遞歸下去,將會導致全局事務關系混亂且不可控。
TCC全局事務,應該盡量在Try操作階段傳播事務上下文。Confirm/Cancel操作階段僅需要完成各自Try業務操作的確認操作/補償操作即可,不適合再做遠程調用,更不能再對外傳播事務上下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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