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C語言中,用戶標識符是用來命名變量、函數、數組、結構體等元素的名稱。以下是C語言的用戶標識符命名規則:
標識符由字母、數字和下劃線組成。
標識符必須以字母或下劃線開頭,不能以數字開頭。
標識符區分大小寫,例如"count"和"Count"是不同的標識符。
標識符的長度沒有限制,但建議不要超過31個字符。
C語言關鍵字(如if、for、int等)不能用作標識符。
標識符不能包含空格、標點符號或特殊字符(如@、#、$等)。
標識符不能與C庫函數或其他標準標識符相同,以免發生沖突。
以下是一些合法的C語言標識符的例子:
myVariable
counter
MAX_SIZE
calculateArea
_privateVar
需要注意的是,雖然C語言對標識符長度沒有限制,但一般建議使用有意義的、簡潔的標識符,以提高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