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P標識符的命名規則如下:
只能由字母(a-z,A-Z)、數字(0-9)和下劃線(_)組成。
必須以字母或者下劃線開頭。
區分大小寫,即變量名和函數名在使用時要與定義時一致。
不能使用PHP的保留字(例如,if、else、for等)作為標識符。
推薦使用駝峰命名法(例如,myVariable、myFunction)或下劃線命名法(例如,my_variable、my_function)來命名標識符。
標識符的長度沒有限制,但是為了提高代碼的可讀性,建議不要使用過長的標識符。
以上是PHP標識符的一般命名規則,遵循這些規則可以使代碼更加規范和易于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