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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內容主要講解“Java泛型中逆變和協變的概念”,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來看看。本文介紹的方法操作簡單快捷,實用性強。下面就讓小編來帶大家學習“Java泛型中逆變和協變的概念”吧!
正文
OK,今天5分鐘短文就讓咱們聊一聊逆變和協變這倆個概念。
1、基礎概念
其實它們倆的概念很好理解。接下來讓我們仔細讀一遍下邊的這一段話:
逆變與協變用來描述類型轉換后的繼承關系。如果A、B表示類型,f(...)表示類型轉換,≤表示繼承關系(比如,A≤B表示A是B的子類)
如果f(...)是逆變的,那么當A≤B時則f(B)≤f(A)成立
如果f(...)是協變的,那么當A≤B時則f(A)≤f(B)成立
額外補充一條:如果f(...)是不變的,那么當A≤B時則f(B)與f(A)沒有任何關系
2、代碼場景
如果大家充分理解了上邊的話,其實就能想到咱們日常代碼中的例子:數組就是一種協變;泛型是不變的。上代碼:
public class A extends B {} public class B {} public void test() { B[] arrs = new A[66]; List<B> list = new ArrayList<A>(); }
這段代碼是編不過的:
因為數組是協變的,所以 A[]是 B[]的子類;而泛型不是,所以 List并不是 List的子類。
3、通配符的意義
因為這個原因的存在,所以才有了通配符。
3.1、協變-上限通配符
代碼改成這個樣子就可以正常編譯了:
通配符的存在,讓泛型產生了協變,讓 List可以變成 List的子類。不過我猜經驗豐富的同學已經知道,這樣搞“沒什么卵用”,因為:
我們發現,這樣搞完。對于 list變量來說,我們只能 get()不能 add()!一時接受不了?其實這里也很好理解,協變之后對于list來說,我可以指向很多 List的子類。
假設此時我們可以隨意 add(),那么對于運行期來說簡直是災難:因為我可以隨意的 add(newA());add(newC())。如果這種情況存在那么我 get()的時候,是不是只能把它當做 B來使用,因為這里有可能有 A也有可能有 C...
這樣搞完全沒有意義...因此也就有了下邊的內容:逆變-下限通配符
3.2、逆變-下限通配符
直接上代碼:
public class A extends B {} public class B {} public class C extends B {} public class D extends A {} public void test2(List<? super A> list){ list.add(new A()); list.add(new B()); list.add(new C()); list.add(new D()); }
此時我們會發現:我們可以 add(), A及其子類。而這種實現就脫胎于咱們逆變這個概念。
到此,相信大家對“Java泛型中逆變和協變的概念”有了更深的了解,不妨來實際操作一番吧!這里是億速云網站,更多相關內容可以進入相關頻道進行查詢,關注我們,繼續學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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