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登錄后才能下訂單哦!
本篇文章為大家展示了javascript中有哪些繼承形式,內容簡明扼要并且容易理解,絕對能使你眼前一亮,通過這篇文章的詳細介紹希望你能有所收獲。
Js的繼承大體上就是兩種:對象冒充、原型方式。這兩種方式各有優點和缺陷,這里我先列舉出來,再從底層分析區別:
(一)對象冒充
function A(name){ this.name = name; this.sayHello = function(){alert(this.name+” say Hello!”);}; } function B(name,id){ this.temp = A; this.temp(name); //相當于new A(); delete this.temp; //防止在以后通過temp引用覆蓋超類A的屬性和方法 this.id = id; this.checkId = function(ID){alert(this.id==ID)}; }
當構造對象B的時候,調用temp相當于啟動A的構造函數,注意這里的上下文環境中的this對象是B的實例,所以在執行A構造函數腳本時,所有A的變量 和方法都會賦值給this所指的對象,即B的實例,這樣子就達到B繼承了A的屬性方法的目的。
之后刪除臨時引用temp,是防止維護B中對A的類對象(注 意不是實例對象)的引用更改,因為更改temp會直接導致類A(注意不是類A的對象)結構的變化。
我們看到了,在Js版本更新的過程中,為了更方便的執行這種上下文this的切換以達到繼承或者更加廣義的目的,增加了call和apply函數。它們的 原理是一樣的,只是參數不同的版本罷了(一個可變任意參數,一個必須傳入數組作為參數集合)。這里就以call為例子,解釋一下用call實現的對象冒充 繼承。
function Rect(width, height){ this.width = width; this.height = height; this.area = function(){return this.width*this.height;}; } function myRect(width, height, name){ Rect .call(this,width,height); this.name = name; this.show = function(){ alert(this.name+” with area:”+this.area()); } }
關于Call方法,官方解釋:調用一個對象的一個方法,以另一個對象替換當前對象。
call (thisOb,arg1, arg2…)
這也是一種對象冒充的繼承,其實在call方法調用的時候發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環境變量this的替換,在myRect函數體中this肯定是指向類 myRect對象的實例了,然而用這個this作為上下文環境變量調用名字叫Rect方法,即類Rect的構造函數。
于是此時調用Rect時候對this 的賦值屬性和方法都實際上是對一個myRect的對象進行。所以說盡管call和apply并不是僅僅為了繼承而新增的方法,但用它們可以模擬繼承。
對象冒充繼承就是這么一回事,它可以實現多重繼承,只要重復做這一套賦值的流程就可以了。不過目前真正大規模使用得并不多,為什么呢?
因為它有一個明顯的 性能缺陷,這就要說道OO的概念了,我們說對象是成員+成員方法的集合,構造對象實例的時候,這些實例只需要擁有各自的成員變量就可以了,成員方法只是一 段對變量操作的可執行文本區域而已,這段區域不用為每個實例而復制一份,所有的實例都可以共享。
現在回到Js利用對象冒充模擬的繼承里,所有的成員方法都 是針對this而創建的,也就是所所有的實例都會擁有一份成員方法的副本,這是對內存資源的一種極度浪費。
其它的缺陷比如說對象冒充無法繼承 prototype域的變量和方法就不用提了,筆者認為前一個致命缺陷就已經足夠。不過,我們還是需要理解它,特別是父類的屬性和方法是如何繼承下來的原 理,對于理解Js繼承很重要。
【推薦學習:javascript高級教程】
(二)原型方式
第二種繼承方式是原型方式,所謂原型方式的繼承,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說以某種方式覆蓋了prototype,從而達到屬性方法復制的目的。 其實現方式有很多中,可能不同框架多少會有一點區別,但是我們把握住原理,就不會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。看一個例子(某一種實現):
function Person(){ this.name = “Mike”; this.sayGoodbye = function(){alert(“GoodBye!”);}; } Person.prototype.sayHello = function(){alert(”Hello!”);}; function Student(){} Student.prototype = new Person();
關鍵是對最后一句Student原型屬性賦值為Person類構造的對象,這里筆者解釋一下父類的屬性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類上的。
Js對象在讀取某個對象屬性的時候,總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屬性列表,如果有就返回否則去讀取prototype域,如果找到就返回,由于prototype可以指向別的對象,所以Js解釋器會遞歸的去查找prototype域指向對象的prototype域,直到prototype為本身就停止,此時還沒找到就成undefined了。
這樣看來,最后一句發生的效果就是將父類所有屬性和方法連接到子類的prototype域上,這樣子類就繼承了父類所有的屬性和方法,包括name、 sayGoodbye和sayHello。這里與其把最后一句看成一種賦值,不如理解成一種指向關系更好一點。
這種原型繼承的缺陷也相當明顯,就是繼承時 父類的構造函數時不能帶參數,因為對子類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聲明子類對象之后才能進行,用子類構造函數的參數去初始化父類屬性是無法實現的, 如下所示:
function Person(name){ this.name = name; } function Student(name,id){ this.id = id; } Student.prototype = new Person(this.name);
兩種繼承方式已經講完了,如果我們理解了兩種方式下子類如何把父類的屬性和方法“抓取”下來,就可以自由組合各自的利弊,來實現真正合理的Js繼承。下面是個人總結的一種綜合方式:
function Person(name){ this.name = name; } Person.prototype.sayHello = function(){alert(this.name+“say Hello!”);}; function Student(name,id){ Person.call(this,name); this.id = id; } Student.prototype = new Person(); Student.prototype.show = function(){ alert(“Name is:”+ this.name+” and Id is:”+this.id);
上述內容就是javascript中有哪些繼承形式,你們學到知識或技能了嗎?如果還想學到更多技能或者豐富自己的知識儲備,歡迎關注億速云行業資訊頻道。
免責聲明:本站發布的內容(圖片、視頻和文字)以原創、轉載和分享為主,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,如果涉及侵權請聯系站長郵箱:is@yisu.com進行舉報,并提供相關證據,一經查實,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