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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構化程序設計原則主要有四個原則:1、自頂向下;先從最上層總目標開始設計,逐步使問題具體化。2、逐步求精;對復雜問題,應設計一些子目標作為過渡,逐步細化。3、模塊化。4、限制使用goto語句。
結構化程序設計(structured programming)是進行以模塊功能和處理過程設計為主的詳細設計的基本原則。結構化程序設計是過程式程序設計的一個子集,它對寫入的程序使用邏輯結構,使得理解和修改更有效更容易。
結構化程序設計原則主要有四個原則:
1.自頂向下:程序設計時,應先考慮總體,后考慮細節;先考慮全局目標,后考慮局部目標。不要一開始就過多追求眾多的細節,先從最上層總目標開始設計,逐步使問題具體化。
2.逐步求精:對復雜問題,應設計一些子目標作為過渡,逐步細化。
3.模塊化:一個復雜問題,肯定是由若干稍簡單的問題構成。模塊化是把程序要解決的總目標分解為子目標,再進一步分解為具體的小目標,把每一個小目標稱為一個模塊。
4.限制使用goto語句
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的起源來自對GOTO語句的認識和爭論。肯定的結論是:在塊和進程的非正常出口處往往需要用GOTO語句,使用GOTO語句會使程序執行效率較高;在合成程序目標時,GOTO語句往往是有用的,如返回語句用GOTO。
否定的結論是:GOTO語句是有害的,是造成程序混亂的禍根,程序的質量與GOTO語句的數量呈反比,應該在所有高級程序設計語言中取消GOTO語句。取消GOTO語句后,程序易于理解、易于排錯、容易維護,容易進行正確性證明。作為爭論的結論,1974年Knuth發表了令人信服的總結,并取消了GOTO語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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