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語言標識符是用來命名變量、函數、數組等的名稱。C語言標識符的命名規則如下:
- 只能由字母(包括大小寫)、數字和下劃線組成。
- 第一個字符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。
- 標識符區分大小寫,例如"abc"和"ABC"是不同的標識符。
- 不能使用C語言的關鍵字作為標識符,如"int"、"for"等。
- 標識符的長度沒有限制,但一般建議不要超過32個字符。
以下是一些示例:
- 正確的標識符:num、count、student_name、avg_score、_total、isPassed
- 錯誤的標識符:4num(以數字開頭)、for(關鍵字)、student-name(包含非法字符"-")
在使用標識符時,應遵守以下規范:
- 標識符應具有描述性,能清晰表達其所代表的意義。
- 使用駝峰命名法或下劃線命名法來命名標識符。駝峰命名法將每個單詞的首字母大寫,例如:getAvgScore,而下劃線命名法將單詞之間用下劃線分隔,例如:get_avg_score。
- 避免使用縮寫和簡化的命名,應使用完整的單詞來命名標識符。
- 在同一作用域中,不要使用相同的標識符來命名不同的變量或函數,這樣會導致沖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