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va重構的原則包括:
單一職責原則(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SRP):一個類應該只有一個職責,即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。
開放封閉原則(Open/Closed Principle,OCP):軟件實體(類、模塊、函數等)應該對擴展開放,對修改關閉。
里氏替換原則(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,LSP):子類對象可以替換父類對象出現的任何地方,而不影響程序的正確性。
依賴倒置原則(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,DIP):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低層模塊,二者都應該依賴于抽象。抽象不應該依賴于具體實現,具體實現應該依賴于抽象。
接口隔離原則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,ISP):一個類對另一個類的依賴應該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。
迪米特法則(Law of Demeter,LoD):一個對象應該對其他對象有盡可能少的了解,只與其直接的朋友通信。
合成復用原則(Composite/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,CARP):盡量使用對象組合,而不是繼承來達到復用的目的。
高內聚低耦合原則:一個類應該具有高內聚性,即類的成員屬性和方法彼此關聯程度高;類之間的耦合度應該盡量低,即一個類的修改不應該對其他類造成太大的影響。
這些原則可以幫助開發人員設計和編寫可維護、可擴展、可復用的代碼。通過重構,可以改善代碼的結構、可讀性和可維護性,提高代碼的質量和性能。